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常住規約


單銀規約:
9.1. 住上至少一個月或以上之住眾,必須出坡勤務,每月有單銀馬幣一百元正。
9.2. 住眾住滿一年,必須出坡勤務,新年單銀果儀二百元。住滿三年單銀果儀六百 元正。執事僧馬幣一千
   元正。
9.3. 住眾住滿一年,常住贊助其出國費馬幣三百元正,唯出國時才可領取。若費用 不足,請自行支付。執
   事僧馬幣一千元正。唯出國時才可領取。若費用不足,執事僧可要求申請。

醫藥照顧:
10.1 若有病緣,常住負責其醫藥費。
10.2 若醫藥費繁重,可私自為此募緣。


授三皈五戒規約:
11.1 授三皈五戒只限住持方可授。
11.2 任何僧眾不得在寺院內授三皈五戒。

剃度規約:
12.1 十臘以上之常住僧欲在常住內剃度徒眾,必須通知住持,住持同意下,方可剃度。

供養規約:
13.1 凡供養品置放在常住處,即屬常住物,任何住眾皆可使用。

告假規約:
14.1 常住僧外宿超過一個月者,常住有權使用其單位。
14.2 外宿者須請假,回寺院後須銷假,若超過三次沒有請假及銷假,擯。

家具規約:
14.1 住眾僧在客房添置家具或擺設,不得擅自行動及擺設,必須通知住持。

資料整理中,我們暫時還沒有資料提供。
下次再來,謝謝
首頁
       其他資料整理中………,歡迎你瀏覽本網站,謝謝你的光臨及你的支持!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從新整理更換模板及整理新資料………。